在车中咪咪又沉默起来。
每次见完玫瑰,她老有这种间歇性的沉默。
我知道为什么。
我说:“香港这地方,只适合赚钱与花钱,大人辛苦点倒也罢了,苦只苦了孩子们,在香港念书,根本不合情理——”
咪咪抬起头,眼睛发出了希望的光辉。
“咪咪,我们在加拿大还有一层房子,记得吗?我们回去那里住,生活是比较清苦一点,你或许一辈子没有劳斯莱斯坐,但是我们一家几口会生活得很舒舒服服,你说如何?”
她紧紧拥抱我,孩子在车子后坐轻轻哭泣起来。
玫瑰说过,她叫我要活得高兴。
“我会开设一间小公司,只要四五个同事,喜欢的工程才接下来做。我们会过得很好,只在暑假回来看看亲戚。咪咪,我们回去就收拾行李如何?”
咪咪在我怀中热泪不止,她拼命点头。
我抚摸着咪咪的头发。只有最平凡朴实的生活才是最幸福的。
但玫瑰,玫瑰是不一样的。
再见玫瑰。第三部最后的玫瑰(1)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,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。
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,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,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,大学一年级学生,是我低班同学。
她有一个辱名,叫小玫瑰,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,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,而她本人,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,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、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。
除了长得美,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,性格很完美,功课也好,乐意帮助人,最主要的是,她非常有理智,办事一丝不乱,纹路清楚,男女老幼,没有不喜欢她的。
她在纽约出生,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。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,不好大城市,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,我便结识了她。
在新生会上,我请教她的芳名。
她说:“我没有英文名,中文名叫方太初。”
“呵,这么特别的名字。”
她微笑,“太初有道,道与神同在——我祖父是基督徒。”
她这么美,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,我马上喜欢了她。
我说:“我叫周棠华,建筑系五年级学生。”
她侧侧头,“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,在香港有公司。”
“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。”我说。
她哈哈地笑,“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。”神情娇慵。
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,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,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,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。
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,随便用橡筋束住,气质之佳,无以名之,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,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。
她约会男朋友很多,但私生活并不滥,男孩子不但喜欢她,也尊重她,这是最重要的。
圣何西的气候好,适宜外出写生,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,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。
她不一定有空,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,但谁会介意呢,等她是值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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